M6米乐手机登录APP入口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2024-04-27 03:39:58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承”)将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实施厂房的结构加固工程、消防工程、楼面及内外墙改造饰面工程委托给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实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关联方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07万元,公司按照完工进度向其累计支付相应工程款607万元。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为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邹和清和邹维鹏,邹和清和邹维鹏系兄弟关系,其中邹维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童茂军的姐夫,因此,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累计计算相关关联交易额度,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表示同意。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童茂军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2023年8月30日,公司计划开展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交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实施。2023年10月17日,上海天承将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实施厂房的结构加固工程委托给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实施并签署合同,合同约定工期90天,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止,工程费用为260万元。2024年1月2日,上海天承将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实施厂房的消防工程、楼面及内外墙改造饰面工程委托给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实施并签署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0天,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3月4日止,工程费用为450万元。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为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邹和清和邹维鹏,邹和清和邹维鹏系兄弟关系,其中邹维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童茂军的姐夫,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因此补充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该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为607万元。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童茂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同意补充确认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为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邹和清和邹维鹏,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权,邹和清和邹维鹏系兄弟关系,其中邹维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童茂军的姐夫。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与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应确认为关联交易。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与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签署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不存在交易纠纷。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委托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就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进行工程施工,工程内容为厂房结构加固、消防工程、楼面及内外墙改造饰面工程。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实施工程建设的价格系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市政信息价,综合评估供应商承建能力,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所需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在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因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该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b。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并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并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因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主要出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保证工程质量考虑。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且该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顶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