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米乐手机登录APP入口 惊天离奇命案:已婚女子出轨77岁老汉脑血栓丈夫被情

2024-01-06 10:28:24 1

  近日,辽宁省铁岭市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案件的起因是杨某与姜某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由于一些琐事,两人发生口角。在此之后,杨某对姜某进行了殴打,并点燃玉米秆对其进行熏烧,导致姜某因重度颅脑损伤和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起诉,指控杨某犯有故意杀人罪。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和姜某因为琐事发生口角,杨某将姜某推倒并对其头部进行殴打。随后,他将姜某拖到厨房,用砖头对其头部进行殴打,最终点燃厨房内的玉米秆并离开现场。案发后,警方在杨某家中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过讯问,杨某交代了杀害姜某的犯罪事实。姜某家人要求杨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万3千余元。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案发时,杨某已经超过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且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一般。请求法院依法考虑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姜某妻子表示,事发当天,她去地里拉苞米杆,而姜某则因患有脑血栓病而留在家中。当她返回家中时,发现屋子内充满了烟雾,她进入厨房时发现姜某已经倒在地上。她随后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确认了姜某已经死亡。这起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到邻里纠纷,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上的损失。对于此类案件,社会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引导人们在遇到纠纷时以理智和法律规定为准则,避免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她家使用的拖把是由白色钢管制成的,案发前经常放在洗衣机旁边的门口。厨房里有一个粉色的气体打火机,案发当天它被放在厨房门旁边的碗架和菜板附近。她和杨某有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已经持续了四五年。杨某在她家和她发生了多次性关系。杨某曾给她写过一张纸条,表达了想和她过一辈子的意愿。她把这张纸条藏在沙发垫子下面,但后来被姜某发现了,他们因此争吵了几次。有一次,杨某来她家玩牌,姜某生气地把他赶了出去并大骂了他。

  但后来,杨某又来她家玩,他们似乎没有再提这件事。案发前一天,杨某、刘某和王某一起来她家打牌,姜某则在一旁发呆。在打牌过程中,姜某说王某收的钱不够,刘某说他的钱在杨某那里,于是杨某从自己的一堆钱中推了出来给了王某。杨某对此并不满意。下午大约3点左右,他们散了场。除了和杨某因为她和杨某有不正当关系而吵过架之外,姜某与其他人没有矛盾。杨某被捕后供述说,11月12日早上8点30分左右,他在家门口站了一会儿,然后去姜某家看看有没有人在打牌。姜某自己坐在东屋的门边沿上,他们俩聊起了之前打牌的事情。他说姜某手不灵巧,不愿意带他玩牌,姜某就不高兴了,让他以后别再来打牌了。他回想起前一天他因为多收了王某的钱,姜某看热闹就把这件事说出去,导致他不得不把钱退还给王某。还有姜某曾经说过要杀他和告他,这让他很生气,于是他用拳头朝姜某的肩膀打了一下,姜某拿起助行器要打他,他上前把姜某推倒在东屋门口。

  他想杀死姜某,于是拽住姜某的肩膀,将他拖到门口的走廊,姜某一只手还拽着助行器没有松手。他用拳头打了姜某的右太阳穴两次,手都被打疼了。他看到姜某家旁边有一根白色铁杆的拖把,他将拖把倒过来,用拖把狠狠地敲打了姜某的头部几下,导致他头部流血。然后他拽着姜某去了厨房,将姜某的头冲向了厨房的东边灶台,脚对着厨房的门。厨房门旁边有放置着一些麦秸袋子的砖头,他掰下一块红色砖头,连续砸了姜某头部右侧位置四五次。砸完后,他看到姜某还在喘气,于是他将厨房西边灶坑旁边的一捆麦秸杆踢到了姜某身前,姜某的头上有些麦秸叶子。他从碗架上拿了一个粉红色的打火机,在灶坑门点燃了火,离姜某的头部很近,点燃后他顺手将打火机扔进了麦秸里点燃了它。然后他将姜某的助行器踢到了西边灶台旁边。当他点燃火之后,姜某还在喘气,他就离开了。离开时,他将手中的砖头扔到了院子里的井边,然后从姜某家后院的门离开了。

  之后,他在他自己的地里转了一圈,然后回到了家里。他在点火之前打开了姜某家的灶坑门,目的是为了确认烟囱是否冒烟。当他看到烟囱冒烟时,意味着火已经引燃,于是他离开了,没有关闭后院的门。他从进入姜某家到完成杀人行为离开,大约花了四五十分钟的时间,大约在晚上10点左右回到了家。他注意到自己的外衣、裤子和内衣都很旧了,于是脱下来洗了。他没有注意到自己所穿的衣服上是否有血迹。他与姜某的媳妇有着四五年的两性关系,几年前曾给姜某的媳妇写过纸条,因此姜某威胁要杀他并告发他。之前他从未有过杀害姜某的念头,但这一次在姜某驱逐他时,他因愤怒而将姜某杀害。他独自一人实施了对姜某的杀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因琐事与姜某发生纠纷,用拳头、拖把杆和砖头击打了姜某的头部等关键部位,然后用打火机点燃了现场的玉米秆,对姜某进行了熏烧,导致姜某遭受了严重的颅脑损伤和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他主观上有着追求姜某死亡结果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姜某生命的行为,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在审判时已经达到了75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杨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属于坦白行为。然而,他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而且在庭审中表示不愿意赔偿姜某家人的经济损失,没有悔罪表现,因此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姜某家人提出了要求杨某赔偿丧葬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姜某家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赔偿姜某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8千余元。